首先,對于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壓力容器,根據《固容規》第7.1.7條的規定,確實需要辦理使用登記證書的變更手續。針對您提出的問題,根據實際情況,可以使用上次的檢驗報告來辦理變更手續。這意味著在辦理變更時,您可以提交最后一次的檢驗報告作為相關資料,而無需等到下次檢驗之后再辦理變更。
接下來,關于檢驗基準日期的確定。當壓力容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辦理變更手續時,檢驗基準日期的確定是非常重要的。一般來說,檢驗基準日期可以以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時間點為準,作為辦理變更手續的依據。因此,針對您所描述的情況,可以以2019年2月為基準日期進行相應的變更手續辦理。
總的來說,辦理壓力容器超設計使用年限的變更手續并不是一件復雜的事情,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,可以有效地完成這一過程。使用上次的檢驗報告和合理確定檢驗基準日期,可以順利辦理變更手續,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可靠運行。讓我們共同遵守規定,確保工業生產中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,為生產安全保駕護航!